“河南开锁王”连开3把玥玛锁被诋毁小偷 获赔6万
http://www.ca315.com.cn  2009-09-19 09:28  来源:大河网
      内容摘要:固始县城郊乡周集村农民刘继平参加了中山市小榄镇天翔五金制品厂(镖臣公司前身)为宣传、推广其玛牌锁具在郑州举办的“第五届50万高额奖金擂台赛”,连开3把玛钥锁并荣获“河南开锁王”的称号。不料,事后不但没有获得其承诺的大奖反而擅自使用刘继平的肖像作为反面宣传。昨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首席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吕志豪 本报信阳讯 固始县锁匠刘继平挑战奖金为50万元的开锁擂台赛成功,主办方不但没有兑现巨额奖金,反而在其产品宣传画册上使用刘的形象,宣称其使用的是“小偷专用的破坏性工具”。昨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名誉权、肖像权官司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广东中山市镖臣防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镖臣公司)停止使用带有原告肖像及说明文字的“玛锁具”宣传画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擂台赛一战成为“开锁王”

  刘继平是固始县城郊乡周集村农民,个体经营户,今年41岁。自1984年以来,他在固始县城开设摊点,从事修锁、配锁工作,1998年开始从事开锁业务,并于2004年在固始县公安局备案,公开打出“开锁王”招牌,在固始县及周边地区有一定知名度。

  2006年2月,刘继平得知中山市小榄镇天翔五金制品厂(镖臣公司前身)为宣传、推广其玛牌锁具,将在郑州举办该厂“第五届50万高额奖金擂台赛”的消息。凭着对开锁技艺的自信,加之50万元高额奖金的诱惑,他决定参加开锁擂台赛。为此,他特地买回几把玥玛锁,将其拆卸,仔细钻研锁的构造,找到玥玛锁的“弱点”。随后,针对该锁的“弱点”,亲手打造一个专门用来开启玥玛锁的“特制钥匙”。

  2006年3月2日,镖臣公司的打擂活动如期举行,刘继平连续打开主办方提供的3把玥玛锁,后被主办方制止。主办方以刘继平未遵守“技术性比赛规则”为由拒绝兑现奖金,引起现场围观群众的质疑。

  “开锁王”成了“诋毁者”

  刘继平没拿到50万元奖金,但获得“河南开锁王”桂冠,回到老家固始县,继续做自己的开锁匠。

  2007年10月10日,一个偶然的机会,刘继平发现了一本名为“玥玛锁锁具”的宣传画册,其间一页名为“锁向披靡”的宣传页中对“郑州擂台赛”进行了“澄清”:“郑州擂台赛规则是技术性打开玥玛锁空转锁,而诋毁者用的是小偷专用的破坏性工具,打开的是非参赛用锁。现在经过改进后的玥玛普通锁,即使用这种破坏性工具也无法打开。”该页还有刘继平参加郑州擂台赛时的开锁正面图像,附加说明文字为“用破坏性工具(隐藏)开锁的镜头”;该图像正下方为刘继平手举钥匙的头面部特写。

  镖臣公司的做法,引起了刘继平的不满。他走进法院,以其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镖臣公司告上法庭。

  “开锁王”获精神赔偿

  2008年4月,固始县法院受理该起案件。被告镖臣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一、二审法院先后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镖臣公司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在其“玥玛锁具”宣传画册上使用原告正面头像和开锁镜头图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对该图像所作文字说明中使用“诋毁者用的是小偷专用的破坏性工具”言词,使阅读者对原告的身份和个人品质产生怀疑,该怀疑使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故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吴国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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